注册公司需要的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注册程序如下:
一、设立公司所需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注册程序如下:
1.租赁办公地址 .
2.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3.拿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到工商局指定的银行办理入资手续.
4.拿到入资单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填写企业设立申请表,连同验资报告一起提交给工商局 .
6.工商局受理后一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拿着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代码证书领取后办理税务登记证.
9.以上所有证书全部办齐后即可办理开户许可证
10.持开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将注册资金划转到自己企业的基本账户。
二、分公司设立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