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公司所需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注册程序如下:
1.租赁办公地址 .
2.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3.拿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到工商局指定的银行办理入资手续.
4.拿到入资单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填写企业设立申请表,连同验资报告一起提交给工商局 .
6.工商局受理后一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拿着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代码证书领取后办理税务登记证.
9.以上所有证书全部办齐后即可办理开户许可证
10.持开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将注册资金划转到自己企业的基本账户。
二、分公司设立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
公司查账技巧:
一 企业存在账外经营的异常迹象
1.账面有租金收入但没有相应的实物资产存在。企业账面有租金收入但无相应的实物资产,说明企业存在账外经营,如某些企业在对实物资产尤其是房屋及汽车提足折旧后,经常会将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原值作对冲调账,但由于实物资产的实际可使用年限长于折旧年限,该处理就会形成账外资产。
2.拆借资金没有利息收入。正常情况下,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是有利息的,如企业拆借给其他单位的资金长期在“
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且没有利息收入,说明企业有可能利用利息收入进行账外经营。
3.水电费、运费的增幅大大高于收入的增幅。一般情况下,水电费、运费的发生额与企业的生产规模呈正相关关系,在水电费、运费的市场价格没有发生变动时,如果企业的水电费、运费发生额大幅增加而收入没有相应增加甚至反而减少,说明企业隐瞒收入的可能性很大。
4.仓库账库存商品的出库数量比会计账反映的出库数量大。仓库账通常能反映企业生产及经营的全貌,对仓库帐的出库数量进行统计,再乘以库存商品的单价,其结果如比会计账面反映的出库数量大,通常预示着企业存在账外经营的迹象。
5.账面上或有关资料显示有实物资产但长期闲置。企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让资产闲置浪费的,特别是对办公楼、商铺等优质资产更是如此,如果企业存在对实物资产进行长期闲置的情况,则存在有账外经营的可能性,这种情形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较多,隐蔽性也较强。 此外,企业存在账外经营的异常迹象还有企业账面长期没有或极少有边角余料和废品处理收入、结转成本的出库数量比销售发票上的数量多等。
二 查账技巧
1.账户核对法。具体做法是:一是到企业的开户银行调查其开户情况,掌握其全部银行账户,然后同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如果所掌握的账号比提供的多,就有账外经营的情形存在。二是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对银行对账单上有业务记录而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无记录的经济业务事项应作重点调查。三是将销售收入明细账与库存商品明细账中有关记录进行核对,如果存在库存商品明细账有减少记录,而销售明细账无记录的现象,应进一步调查库存商品的去向,检查是否有隐匿收入的行为。四是将生产车间的生产记录与库存商品入库单核对,检查有无将库存商品少入库或不入库而进行账外经营的现象。
2.投入产出核对分析法。即在掌握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生产部门的消耗与产出配比,计算出产品的产量,再按企业产销比率计算出企业应实现的收入,然后与企业实际销售收入进行对比,若相差较大,就有可能存在隐匿收入不入账的问题;还可以将企业生产部门的生产统计日报、月报和
年报中反映的产品产量与会计账表所核算的产品入库产量进行核对,若不相符就有可能在产品不入账、账外销售的问题。
3.核对营销业务记录法。企业销售业务一般在营销部门都有所记录,可以通过核对营销部门的业务记录,并与货运文件、相关销售发票、会计记录相比较,如果营销部门的业务记录与货运文件、相关销售发票、会计记录不相符,就有可能存在现货交易或销售收入不入账、账外设账、偷逃税款等问题。
4.突击盘点法。即对库存资金及存货进行突击检查,从中查找漏洞。具体做法是:一是对库存现金的盘点采取临时检查的方法,检查其账实是否相符。如果盘点的实际数大于账面数,且无正当理由的,就很有可能存在账外经营,需进一步进行核查。二是对存货实施突击盘点,如果实际数量、品种要比账面多,说明有库存商品少入账或不入账的现象,应进一步检查其是否存在账外账的情形。
5.票据、存根核对法。企业的票据、存根是业务发生的原始记录,核对票据存根和会计记录可从中发现账外收入。将单位对外开具的发票、收据存根联与记账联逐一进行核对,检查记账联是否有缺号的现象,是否与存根联相符;同时将发票、收据存根与销售合同核对,检查企业有无隐匿收入、设置账外账的行为。